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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四十八章 东南乱不乱,我鄢懋卿说了算【二合一】(第1/4页)

如沈锡料想的那般,亦如徐阶担忧的那般。

这次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抓捕事件,立刻在整个东南引起了远胜于以往任何一次倭乱的巨大恐慌!

原因无他。

因为这是一个“我真有一头牛”的真实故事。

此前发生倭乱,遭受损害的大部分都是无权无势的百姓军民,就算偶尔有个别官员、士绅和商贾卷入其中,也只在非常小的范围之内。

而这次的事件,却直接干系着大量的官员、士绅和商贾,极有可能使得他们遭遇前所未有的巨大损失,甚至是血本无归!

这是赤果果的与“民”争利,他们这些“民”怎么可能不恐慌?

虽然谁也不确定接下来事情还会如何发展,但锦衣卫这回公然抓捕“田晃”,而“田晃”还登上了悬挂“日之丸”旗的船只逃出了海,这就是最大的问题!

这等于“田晃”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坐实了“通”的罪名,甚至干脆就将被定义为“倭寇”!

一个犯了“通倭”大罪的人,或是一个“倭寇”,一旦逃出了海还会再回来么?

如果“田晃”自此杳无音信,那么他们此前投资的钱和应得的收益又当找谁去索要,还有可能要的回来么?

许栋和汪直?

他们手中的收据上根本没有提及两人与这宗生意的关系,也并未明确提及担保之事,所有的钱财来往都干系在“田晃”一人身上。

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了“田晃”这个中间人,这笔账就将变成没有头的糊涂账,谁也无法证明他们的钱进了许栋和汪直的口袋。

更何况许栋和汪直是什么人?

他们可是海贼,而且是最近被朝廷招安的海贼,是从佛郎机人手中夺取了吕宋和满剌加海峡的海贼,是将整个佛郎机无敌舰队沉在杭州湾的海贼。

除非利用朝廷发兵攻打,否则他们根本就惹不起。

这早已不是他们随随便便可以碰瓷的人,只能先派人私下去看看许栋和汪直对于这笔账的态度再做定夺…………

锦衣卫?

那是皇上的人,此次奉旨前来东南,查的就是通倭!

如今“田晃”不但有通倭之嫌,甚至本身就有可能被定义为倭寇。

这使得他们连手中的“田晃”亲自书写的收据都得藏得严严实实,生怕一不小心被锦衣卫查出来,当做白纸黑字的通倭证据,又怎敢将这笔账算到锦衣卫头上?

华亭沈家?

都是沈家的错!

此事皆因沈家而起,若非沈锡先与“田晃”合作,还大肆宣扬从中获利之事,他们又怎会跟风投资?

最关键的是,沈锡与“田晃”分明就是一伙的!

君不见这回“田晃”又是去给沈锡送银子的么,而且一送就是整整十万两白银!

这是分账么?

这分明就是分赃!

向“田晃”投资虽然回报颇为丰厚,依照字据上的约定,一年就能有两成的高额回报,但那也得至少投资五十万两白银才能有如何回报不是?

就算此前有消息传出沈锡砸锅卖铁向“田晃”投资了五十万两,并且购得的还是半成原始干股,回报要比他们都高,但他投资距今也还不到一年啊,怎就提前开始分润了?

再者说来,也就是这回遇上了锦衣卫,这件事才终于暴露了出来。

锦衣卫没来的时候,天知道“田晃”还给沈锡送了多少回银子,又总共送去了多少银子?

毫无疑问,沈锡就是“田晃”的合伙人,这根本就是摆在明面上的事!

“田晃”给沈锡送去的银子,其中都有他们的份!

没有理由沈锡拿了合伙人的巨额利益,却不用承担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,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?

此事沈家必须承担起来,给大伙一个交代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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