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现在进入辩论环节,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。”
主审法官储立勋看向原告席。
李言对着话筒道:
“我方认为,两被告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,理由如下:
第一点。
两被告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,具体表现为,
被告郝心莓先在网络上爆料原告·殴打’被告刘瑟瑟,被告刘瑟瑟随后在网络上发帖回应‘证实’被殴打,且后面又发了公开声明及所谓的验伤报告。
结合在案证据可知,被告方所谓的验伤报告是假的,被告刘瑟瑟根本未曾受伤。
所以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捏造、虚构事实,对原告实施诽谤。
另外。
这个诽谤行为明确指向了原告应达堂,指名道姓,让相关公众误以为知名男演员应达堂是施暴方。
网络是个公共空间。
从被告方在网络上初次爆料至今,关于原告施暴的不实言论迅速在社会上传播、发酵,被告方属于在公共空间以公开方式实施侵权行为。
第二点。
原告应达堂作为受害者,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。
原告是个演员,其事业发展和职业生涯与个人的形象、名誉高度绑定。
由于被污蔑成施暴者,如今网络上到处都是声讨、谴责原告的相关帖文。
无论是演艺圈其他从业者,还是相关公众,都误以为原告品行低劣。
名誉权所指向的社会评价,针对的是一个人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方面。
如今该事件已经在网络和社会上发酵,致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对原告应达堂评价降低,原告为此遭受了严重的名誉损害。
第三点。
两被告作为侵权人,具有明显过错,其过错行为与原告名誉受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两被告此前辩称一开始的网络爆料属无心之失,但其后续伪造验伤报告并再次发布公告继续诋毁原告,再次说明,两被告根本就是故意的。
尤其是。
原告后续已向相关公众发布了现场监控视频,正当原告的社会评价有所好转时,被告的不实声明再次令原告好不容易挽回的声誉再次跌到谷底。
被告刘瑟瑟在该事件中将其自身塑造成遭受暴力的受害者。
两被告明知捏造原告打人的事实会严重侵害原告的权益,却为了博取同情并以此获得更多的曝光和关注,选择一而再地侵害原告的名誉权。
此外。
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,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被告郝心莓系被告刘瑟瑟的经纪人,也是最开始在网络上进行不实爆料的行为人,其应与被告刘瑟瑟连带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。
综上。
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,致使原告名誉受损,应当依法向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。
包括但不限于,停止侵权,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为原告恢复名誉,
及赔偿原告因名誉权被侵害导致的经济损失,还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陈述完毕。”
主审法官听完点点头,见被告席上空无一人,遂道:
“被告缺席审理,本庭将会依法通知其在庭后三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。
如被告未提交,不影响本案继续审理。”
接着,主审法官看向原告席,道:
“原告,接下来请发表最后陈述。简洁明了即可。”
李言心领神会,对着话筒道:
“好的法官。
原告方最后陈述如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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